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號),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要求,適應通用航空快速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通用航空高質量發展,并依法規范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中國民航局啟動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全面修訂工作,新修訂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迅猛,在世界范圍內取得一定先發優勢,但總結經驗規律和形成規范標準相對滯后,不利于在相關產業領域形成并輸出中國標準、鞏固并發展我國在無人機領域的產業優勢。
《規定》明確了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的許可規定,完善了市場監管要求相關內容。同時,堅持審慎包容與分類監管原則,扶持無人機在通用航空領域的應用,促進相關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