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無人機在農業生產中使用日益廣泛,極大提高了農業種植效率。那么,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致使其他種植戶受損,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因無人機噴灑農藥導致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22年5月,劉某與其子劉小某在仙桃陳場鎮某村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劉小某負責操作無人機,劉某負責裝農藥。
在噴灑農藥的農田中,其中有一塊面積約1.15畝的農田,在某蓮藕合作社承包的藕塘南邊,中間間隔一條4米寬的溝堤。6月4日晚,蓮藕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張某發現,其蓮藕池出現了荷葉變黃等癥狀,認為是劉某及其兒子劉小某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的行為所致,在與劉某父子溝通協商未果后,訴至仙桃法院。
仙桃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父子對自己噴灑農藥的行為可能造成相鄰地塊藕塘的損壞,應當能夠預見,但是其仍然在天氣起風的情況下,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存在過錯,劉某及其兒子劉小某應當對原告蓮藕合作社的損害,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原告在本案中沒有過錯,且在事發后積極對藕塘噴灑解藥,不承擔責任。最終,仙桃法院依法判決由劉某、劉小某連帶共同賠償原告蓮藕合作社藕塘損失,共計3萬余元。
法官提醒
隨著農業現代化的發展,無人機噴灑農藥在農業生產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新科技的應用是一個不斷完善發展的過程,如果在農業生產中使用無人機噴灑農藥操作不當,沒有考慮到對周邊農戶的影響,就可能會使得相鄰他人的農田遭受農藥損害,甚至會污染環境。
因此,農業生產者在使用無人機對自家農田噴灑農藥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周邊農戶的農田情況,還要考慮到天氣、風向、時間等各種因素,在操作過程中,應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護措施,遵守操作規則,以避免對他人農田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產生糾紛。如果發生損害,受損方也應當第一時間固定損失,以便日后對所受損失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