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和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型(10公斤以下民用多旋翼機)無人機行業發展迅速,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人民群眾、各級政府、執法機構、工礦企業等對合理低空空域需求日趨旺盛。
但截至目前,連續三年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導致實踐中無人機空域使用的管控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由于“無法可依”,導致空管部門對正常飛行需求進行“從嚴管控”,同時“黑飛”現象也難以管控。
全國人大代表、高德紅外董事長黃立在最新提案中表示,輕小型無人機立法滯后,立法效力層次低。近年來,民航局先后出臺了《輕小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規定(試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文件,但這些都是行業管理部門的規范性文件。效力級別更高且內容更為全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雖曾于2018年1月公開征求意見,但至今尚未正式頒布。
黃立認為,輕小型無人機,是我國為數不多的技術上處于全球領先的產業。正是由于“無法可依”,無法發揮國內超大規模市場的優勢激發科技創新潛能,促進行業發展,甚至可能導致行業萎縮,企業退出市場。缺少國內市場的支持和培育,還會導致技術上落后于國外競爭對手,進而失去這個萬億級別的市場,甚至于若干年后,又會處于被別人“卡脖子”的狀況。
黃立還稱,目前無人機在社會治理、城市安全、關系國計民生的特大型國有企業測繪、巡檢等野外作業上有獨特優勢,能大幅降低人為作業風險,有效提升作業效率。其中在農林植保、警用安防、電力巡檢以及物流貨運、邊境巡防等領域的需求極為迫切,技術上成熟,風險可控,應盡快開放,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鑒于此,黃立在提案中建議,一是,加快完善輕小型無人機低空空域適用法律法規體系。在分級分類、空域規劃、空域使用等方面進一步適度放寬、優化。如規定政府職能部門、執法部門、中央企業、具備資質的輕小型無人機大型科研生產企業等使用無人機空域采取備案制;放開低空空域或超低空空域,輕小型無人機在真高300米以下空域飛行無須報批(視距內),使無人機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高效運行。
二是,進一步理順輕小型無人機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責任主體。在法律、法規未對真高300米以下空域完全放開的情況下,建議充分發揮國家空管委協調職能,打通軍航、民航和地方政府管理渠道,建立“軍地民”協同管理機制,將真高300米以下空域輕小型無人機的飛行管理主管單位明確為地方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直接管理、審批,并將相關數據報空軍備案。涉及到空域使用的“黑飛”或違法行為,統一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三是,擴大輕小型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范圍,創新管理工作。建議將湖北作為空域改革試點地區,探索建立可信任用戶及無人機科研生產企業無人機空域使用管理的綠色通道,簡化、放寬政府、執法部門、中央企業等可信任用戶及無人機科研生產企業試驗、多批次飛行、無人值守機庫部署遠程控制飛行、飛行數據脫密處理等方面的審批程序。建立統一的無人機空域使用管控平臺,對無人飛行任務管理和飛行計劃進行由公安部門一站式受理,一個窗口審批。充分釋放我國輕小型無人機的消費潛力,充分滿足社會治安、城市智慧化管理很多方面需求,激勵無人機行業企業科技創新,以高質量科技供給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