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無人機愛好者王兵萬萬沒想到,因為這個愛好,不僅賠了一大筆錢,而且還嚴重傷害了一個3歲的小女孩。
無人機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或者由車載計算機完全地或間歇地自主操作。根據其外形結構,有固定翼、旋轉翼及2翼、4翼、8翼等之分。準確地說,王兵是一個固定翼遙控航模飛機的愛好者。
玩著玩著,無人機掉了……
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武漢市風和日麗、天氣晴朗,正是放飛無人機的好時光。當天下午,王兵帶著自己心愛的藍箭牌航模飛機來了老地方——東湖風景區白馬游覽區的一塊開闊的草坪。這里位于高架橋下,位置有些偏,來往行人不多,草坪中間的碎石路就成了附近無人機以及滑翔翼愛好者喜愛的跑道。
下午4時許,王兵正遙控著航模飛機在空中來回飛行,突然航模飛機像被什么東西掛了一下,徑直從空中墜落,還沒等他反應過來,航模飛機就砸中了一個正在放風箏的小女孩的頭,將小女孩砸倒。只聽到一聲驚叫,小女孩的媽媽從旁邊沖過來抱住了她,哭喊起來……“完了,出事了!”王兵的頭“轟”地一下炸了。
小女孩被送到附近的武漢市寶鋼醫院門診緊急救治后轉至武漢市兒童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受傷女孩小雪3歲,頭部右側太陽穴被航模飛機砸中,致右側顳部創傷性腦內出血,右顳部顱骨粉碎性骨折。事發后,王兵為小雪墊付了3萬元醫療費,但遠低于小雪的救治費用。
圖為王兵提供的此前航模愛好者在事發地試飛的視頻截圖,并非事發時的圖片。
2021年5月20日,小雪的父母多次找王兵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故訴至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索賠29萬元。小雪經武漢平安法醫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為九級傷殘。
在庭審中,雙方對航模墜落的原因看法不一。小雪的母親表示,事發時,她離小雪只有幾米遠,航模突然掉下來砸到了小雪。而王兵則表示,航模是纏到小雪的風箏線才失控墜落的。
王兵認為,事發地點是附近無人機及滑翔翼愛好者的聚集地,大家約定俗成都到這里玩無人機和滑翔翼,放風箏一般在旁邊的另一地方。他的航模起飛時,天空中并無任何飛行器和風箏,小雪是后到此放風箏的。小雪在危險區域放風箏,其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責任,對事故的發生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王兵當庭提供了此前航模愛好者及滑翔翼愛好者在此試飛的視頻(見下附視頻),但因事發突然,他無法向法官提供事發時的視頻證據。
法院:出來玩就要注意風險,承擔后果
2022年11月20日,長江日報記者采訪了該案承辦法官——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劉志強。
他告訴記者,法院審理認為,小雪的傷害系被王兵操縱的航模掉下砸傷所致,雖然王兵主張其航模掉落的原因是航模纏住原告的風箏線,但其并未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首先,本案事故發生的區域為公共休閑娛樂區域,該區域并未指定為固定放航模的區域,即便王兵先到達事故現場,也不因為其“先占”而排除其他人員進入該區域活動的權利,王兵以其先到達事故現場來主張免除或減輕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此外,王兵在公共區域放航模理應高度注意危險的發生,且航模如果因為操作不當或者其他原因掉落很有可能砸到人,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王兵因為自身娛樂而放任可能發生的危險后果產生,被告具有重大過錯。小雪的損害系因王兵的侵權行為導致,故被告對于原告的損害結果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其次,小雪在進入事故發生區域時,小雪的監護人理應觀察周圍環境安全與否,在看到有人放航模的情況下,仍然允許小雪在該處放風箏,小雪放風箏的行為對航模的正常飛行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擾,故對于損害的發生,小雪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過錯,小雪的監護人未能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故小雪對自身的損害結果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綜合本案的情況,對于小雪的損失,小雪自己應當承擔30%的責任,王兵應當承擔70%的責任。
2022年5月17日,法院經核算判決,小雪的各項損失共計27.7萬元,被告向其賠償19.4萬元。
本案判決后,王兵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后因未按時繳納上訴費被中院按撤訴處理。
據了解,這是我市宣判的首起無人機傷人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律小貼士】
無人機飛行不能任性
結合該案,承辦法官劉志強提醒無人機愛好者,無人機飛行不能任性,大家應共同維護頭頂的安全。
首先,在禁止飛行的場所、區域、時段不得擅自放飛無人機。
以下重點區域屬于禁飛區域:1.黨政機關等重點地區;2.民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圍內的凈空保護區域;3.軍工、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大型物資儲備等重點防控目標區;4.車站、碼頭、港口、商圈、街道、公園、大型活動場所、展覽館、學習、醫院等人員密集區域;5.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告的臨時管制區域。
其次,這些行為做不得:1.偷拍軍事設施、重要黨政機關和其他保密場所;2.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教學、科研、醫療秩序;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4.追逐、攔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5.投擲、傾倒物品或者傷害他人身體、損毀公私財物;6.偷窺、偷拍個人隱私行為;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長江日報記者陳勇 通訊員李金星 陳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