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業技術應用日新月異,各種機器設備先后出現在田間地頭。其中,無人機噴藥效率頗為高效。然而,若噴藥期間天公不作美,就可能誤傷臨近的農作物,導致其減產甚至死亡。
近日,肇源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無人機噴灑農藥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兩名法官聯手辦案,通過實地取證、多方咨詢、釋法析理等方式,成功調解雙方矛盾。
被告孫某、張某與單某兄弟二人利用無人機噴灑農藥,因風力作用導致農藥飄至鄰近原告王某的稻田地,致生態環境受到污染,王某種植的水稻出現枯萎并減產。王某多次聯系孫某等四人要求賠償,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先后將四人訴至法院,并向劉虹霞、盧樹柏兩位承辦法官提交鑒定申請。
法官劉虹霞、盧樹柏收案后,為進一步查明事實,隨當事人一同前往案涉稻田地。在現場,雙方圍繞受損稻田地是否為被告四人所侵害產生了爭執。劉虹霞立即予以制止,表示這是一起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按照法律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現實情況可見,原被告雙方田地相鄰,即使在最遠處距離僅156米,按照無人機使用說明,農藥有效噴灑距離可達180米,當遇到風向不定時,存在對周邊環境會產生污染的可能。
盧樹柏又從時間金錢成本、農業生產與鄰里關系等方面對雙方進行勸導。法官表示,如果進行司法鑒定,不僅會花費時間,還需要交納鑒定費用。秋收在即,受損稻田地面積不大,花費大量時間金錢對雙方都是負擔,更會影響鄰里關系。被告四人聽后不再執拗,表示愿意坐下來進行調解。
在商討賠償事宜過程中,雙方按照受損稻田地面積、畝產以及收購價格達成一致,被告四人同意一次性按比例賠償原告王某經濟損失,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王某撤回了鑒定申請。
操作無人機噴灑作業時,最好請專業人士指導,應預見天氣風向、農藥飄灑等因素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一定防護措施,避免操作不當而引發糾紛。